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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戏曲舞蹈分院2003年招生简章

一、招收计划及专业

1、经上海市教委批准,上海戏剧学院戏曲舞蹈分院2003年计划招生约206名。
2、招收专业及计划招生数:
本科(学制四年): 90名
表演(芭蕾/中国舞/国标舞) 表演(京剧/昆剧/越剧)
舞蹈编导 导演(戏曲)
文化艺术事业管理(艺术展示)

专科:116名
表演(芭蕾/中国舞/国标舞) 两年制
表演(京剧/昆剧/越剧) 两年制
表演(武功教学与表演) 两年制
表演(京昆剧伴奏/舞蹈民乐伴奏) 两年制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曲容装) 三年制
本部、分院各专业录取名额将根据考生考试的实际情况总体平衡,作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专业条件者。
2、具有相当专业基础的普通高中及中专、技校、职校应、历届毕业生。
3、港、澳、台及外国留学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报考。

三、报名办法及时间
1、各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文理科兼收,考生一律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报名点报考。
2、时间:(1)即日起接受函报。(邮寄报名费、初试费及邮寄手续费等110元)
(2)1月18-27日、2月8-16日9:30—16:30接受面报。
(3)上海市大型咨询活动期间及上海戏剧学院报名咨询日接受面报。
3、地点:(1)上海市莲花路211号(近平阳路)分院招生办(行政楼二楼)
交通:地铁一号线莲花路站下车(往北走即可);
公交122、729、867、946、莘仙线至古美八村站下
(2)上海市虹桥路1674号上海市舞蹈学校传达室
交通:公交57、911、936、925、69、938、48、709、519等
4、办法:(1)考生须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
(字迹须清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要准确有效。)
(2)考生报名时须交验下列各件:身份证、学历证明、学校或单位介绍信、一寸
报名照2张(照片背面注上姓名、报考专业)。
(3)报考每个专业须交报名、初试费100元;复试费80元;总复试费50元。
5、华侨及港、澳、台湾青年,可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馆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入境后,直接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广东省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与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同址)、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或香港考务局、香港中国旅行社、澳门中华教育会、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处报名,参加联合招生考试,达到规定录取线后,到我院参加专业考试。

四、专业考试时间
1、上海地区

招生专业

报名日期

考试时间

名额

表演(芭蕾/中国舞/国标舞)

218~20

3
11~13

中国舞:初 试:221日;复试:
2
22日;总复试:223
芭蕾/国标:初试:314 复试:315
国标总复试:315日下午
芭蕾总复试:316

100

舞蹈编导

219~21

初试:222日;
复试:223日;
总复试:224

表演(京剧/昆剧/越剧)(武功教学与表演)

319~21

初、复试:322
总复试:323

80

导演(戏曲)

33~5

试:356
试:37
总复试:38

表演(京昆伴奏/ 舞蹈伴奏)

319~21

初、复试:322
总复试:323

戏曲容装

226~27

试:228日复 试:31

文化艺术事业管理(艺术展示)

319~21

初、复试:322日总复试: 323

30

2、外地考点

报考地点

报名日期

初试日期

复试日期

舞蹈戏曲表演专业

湖北省艺术学校武汉市武昌街道口南路2

22728

31

32

山东省潍坊市艺术学校 潍坊市胜利东大街277

367

38

39

黑龙江剑桥专修学院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坎街56

31314

315

316

注:兼报上海戏剧学院本部与分院相关专业的初、复试通过的考生,以及外地考点初、复试通过的考生将发给《总复试通知单》。考生应按《总复试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来分院(莲花路211号)参加总复试。

五、专业考试项目

招生专业

表演(芭蕾/中国舞/国标舞)

试:A、基本条件及基本功;B、模拟节奏; C、舞蹈片段;D、即兴表演

试:A、模仿;B、音乐编舞;C、乐理节奏

总复试:A、舞蹈片段;B、综合平衡;C、口试 / 笔试

舞蹈编导

试:A、基本条件及基本功;B、模仿; C、剧目表演;D、音乐编舞

试:A、即兴表演;B、命题编舞;C、乐理节奏;D、剧目分析

总复试:A、命题结构;B、口试

表演(京剧/昆剧/越剧)

试:A、基本功;B、唱腔;C、视唱练耳

试:A、剧目片段;B、剧目分析;C、命题角色创造

总复试:A、综合素质测试;B、笔试;C、口试

导演(戏曲)

试:A、自选表演片断;B、朗诵;C、命题小品

试:A、命题编讲故事;B、看图即兴讲述;C、口试

总复试:A、综合素质测试;B、作品分析

表演(武功教学 与表演)

试:A、单项体能测试;B、基本功;C、自选技巧

试:综合体能测试; B、动作模仿;C 、戏曲、舞蹈常识

表演(京昆伴奏)

试:A、曲牌独奏;B、剧目唱腔伴奏;C、曲目演奏; D、打击乐技法;

试:A、唱腔伴奏;B、锣经;C、唱腔常识;D、曲目演奏;

总复试:A、综合素质测试;B、笔试;C、口试

表演(舞蹈伴奏)

试:A、演奏基本功;B、打击乐技法;C、演唱

试:A、曲目演奏;B、视奏;C、视唱

总复试:A、综合素质测试;B、笔试;C、口试

戏曲容装

试:A、素描;B、色彩

试:A、舞美常识;B、手工制作;C、画脸谱;D、口试

艺术展示(分音乐、设计 两个专业方向)

音乐

试:A、自选曲目;B、钢琴基础测试;C、音乐基本功

试:A、视唱、视奏;B、节奏判断;C、综合素质测试

总复试:A、基本乐理;B、命题写作

设计

试:A、静物素描;B、静物色彩;

试:A、命题绘画创作;B、口试

总复试:A、命题设计:文化活动场地平面布置图;B、命题写作

六、文化考试
1、各专业考生,凡收到我院发给的参加全国高校文化考试通知者(专业成绩不合格不再另发通知),持通知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高校招生办报名,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2、报名后速将应试详细地点、准考证号、报考志愿邮寄至分院招生办公室。
3、报考本分院的考生一律参加6月份的上海市或全国文化统一高考。

七、录取
1、考生在全国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本省或上海市规定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戏曲、舞蹈类专业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分男女性别),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群众文化管理专业考生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分男女性别),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近三年来,在国内外艺术大赛中获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入学第一学期享受入学奖学金1000~5000元。

八、几项规定及注意事项
1、新生入学后一律缴费上学。每学年学费10,000元,如有变动,按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新标准收取,其它如住宿费、教材费、观摩费等按规定由本人自理。
2、新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录取资格的复查,体检复查如发现患有某种疾病不适合于专业学习者,退回原籍;如发现有舞弊行为及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3、新生入学后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一年。一年内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甄别,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4、学生入学后,品学兼优,经评定通过,享受分院制定的奖学金待遇。
5、学生毕业后按国家规定就业。

备注:
1、各类专业考试具体要求、详细内容见各专业考试指南。专业考试所需的一切用具请自备。
2、每专业于初试前一周开设考前辅导班。

地 址:上海市莲花路211号 邮 编:201102
电 话:021—64803939(带传真) 021—64800099—3201
咨询有关招生事宜,请拨打声讯电话:(021)16898016
询问专业考试成绩,请拨打声讯电话:(021)16886416 本院网址:www.sh-ta.com
招生监督电话:(021)62482920-3014
附:举办各专业考前辅导班信息:

2、上课时间:2003年1月18——22日

上海戏剧学院
戏曲舞蹈分院招生办公室
○○三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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